强化责任担当 践行“四种形态”

强化责任担当 践行“四种形态”

摘要:纪律审查工作的出发点一定要“善”,目的是为了“救人”而非“治人”。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 要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对违纪个案的处理,要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和当地政治生态中把握,综合考虑,区别对待,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标本兼治的具体路径。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政治上必须坚定立场。纪检机关践行“四种形态”,必须坚定政治立场,把讲政治旗帜鲜明体现出来。一方面,认准使命,锤炼党性。要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这个根本目标出发,准确把握践行“四种形态”与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关系,深化对党章赋予纪委职责的认识,深刻领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内涵,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定准任务,稳健履职。用“四种形态”与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行为聚焦对表,看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严明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是否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严紧硬的要求落地生根。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抓本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都要从政治上去审视、去定位。

在履职中增强责任担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纪检干部要领会其中要义,切实增强担当履职尽责。一要有定力。“四种形态”是纪检机关正确把握规律、开展监督执纪的必然状态,看的是方向、靠的是定力。必须理解其实践运用的长期性、艰巨性,坚持把纪律尺度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二要有耐力。“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重要的工作方法,其核心是以纪律管多数、管日常。要转变工作理念,克服惯性思维,紧紧扭住“常态”不放,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平时、细节,进而达到“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三要有魄力。“四种形态”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式指引。必须发扬工匠精神,既善于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大胆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创造性抓落实,避免“大而化之”“大事化小”等问题。

在执纪时把准政策要求。践行“四种形态”是个高标准,纪检机关要实打实提高政治水平、思想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一是执纪标准上,掌好“度量衡”。“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各种违纪行为。问题出现了,就要用《纪律处分条例》掂一掂、量一量,严格依规依纪处理,不能看人下菜、随性而为。二是具体运用上,形成“阶梯状”。运用“四种形态”是一个递进过程,执纪也要对应加码,要用执纪的多形态层层设防,尤其是苗头、倾向暴露之时就立马掐灭,能提前的绝不拖延,该介入的绝不放过。三是处理方式上,着眼“大格局”。纪律审查工作的出发点一定要“善”,目的是为了“救人”而非“治人”。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 要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对违纪个案的处理,要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和当地政治生态中把握,综合考虑,区别对待,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管理上切实严抓严防。运用好“四种形态”,这是方向性的扭转,纪检干部的素质能力必须撵上步伐、跟上节奏。一是思想观念要适应。要正确认识“四种形态”提出的目的及实践要求,保持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和战略预期,治标不松懈,治本更深入,坚决克服所谓“转向论”“拐点论”“降温论”等奇谈怪论。二是职责定位要适应。要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强化纪律思维,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叠加用力,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好党的纪律“守门人”。三是执纪方式要适应。要根据问题性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让所有违纪行为都进入纪律审查视野,彰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四是自我监督要适应。要扎紧制度笼子,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纪检干部不违规、不逾矩。

 作者:山东省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岳德川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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