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联合发布首个环保统一标准

京津冀联合发布首个环保统一标准

千龙网北京4月13日讯(记者 王大治)千龙网记者13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由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制定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4月12日在三地同步发布,9月1日起将同步实施。这也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随着城市化进程,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大量使用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成为VOCs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全市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包括工业点源、移动源和城市面源。建筑类属于城市面源,2015年VOCs排放量1.1万吨,占城市面源的13%左右。

依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根据京津冀现有技术条件和管控要求,经三地共同协商决定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制定为首个三地统一的环保标准,探索三地环保标准协调趋同的路径。

>>四大亮点

含量限值从源头引导减排

该标准用标准限值引导京津冀区域的生产者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与生产工艺,向市场提供达标的产品,销售渠道销售达标的产品,消费者选购达标的产品,从而达到从源头实现VOCs减排的目的。保守估算将减少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排放量20%以上。

标准限值严格且有可操作性

在标准编制阶段,对京津冀生产和销售的建筑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开展了大量调研、检测、论证工作,在不影响产品性能的前提下加严了产品标准限值。同时,产品中VOCs含量的检测分析方法使用现有国家标准中的检测方法,与现有检测方法保持统一,提高了可操作性。

包装标志要求补充多项参数

为利于监管,同时引导消费者自主选择低VOCs含量的产品,《标准》要求产品包装标志补充产品类型、产品用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推荐稀释剂、稀释比例、施工配比等内容。

工商住建质监均有管控责任

《标准》中规定,在京津冀地区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都必须满足VOCs含量限值要求,从单一的产品生产环节抽检,拓宽至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共同对产品进行管控。

《标准》的实施将主要由三地的工商、质监、住建等部门协同组织,强化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同时,财政部门也将在绿色采购目录中执行此项标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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