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范机关设立运行 夯实执政治国组织制度基础(2)

《条例》规范机关设立运行 夯实执政治国组织制度基础(2)

以制度条例规范机关运行,全面从严治党有据可依

处于现代化过程的国家,政党的制度化、组织化程度至关重要。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是一个要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制度化、组织化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

当前,我们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善,而最根本的改法,就是通过制度和法规进行长久性的改善。《条例》的发布,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中共中央就此次《条例》发出的通知所言,《条例》是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

“《条例》用制度、法规以及具体的条文规范了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为的是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李民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可以更好地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具体工作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战斗力。同时,也可以防止具体工作部门利用职权产生一些腐败问题,让工作更加规范。

领导职数实行从严控制,体现“严”字当头

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看,《条例》的许多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应当适应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此外,第七条在“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职数”上也规定,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避免了有些地方部门搞对策,设置多余编制,导致党的机关过于膨胀,人浮于事。”李民认为,《条例》的发布,对于保证党的领导核心的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次《条例》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正职由上级机构领导成员兼任的,可以设常务副职,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此外,党的工作机关不设正职领导助理,一般不设秘书长。确有必要时,经党中央批准,党中央职能部门可以设秘书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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