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统计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核心提示: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贯彻落实。党组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017年,xx县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条主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为完成统计工作各项任务提供纪律和作风保证。

一、全面夯实两个责任

(一)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定期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贯彻落实。党组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有效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层层分解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狠抓监督检查,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三)全面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全县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科级领导干部、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统计局向市统计局承诺履行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不断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四)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规党纪,不断增强“四种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清风正气。

(五)多途径开展教育活动。一是开展“扬清风正气、迎十九大召开”主题教育年活动;二是开展“弘扬传统文化、树立廉洁家风”系列活动;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警示基地开展一次以上教育活动,四是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电影、电教片2场次4小时以上;五是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知识竞赛。

(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县局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纸质媒体和广播电视完成10篇以上的发表任务,内容包括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理论研究文章,反映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研文章,宣传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讯、消息、报道、专题、评论、访谈、图片、视频等。

(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党组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 “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制度,深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大力开展典型案例特别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案例的警示教育,深度剖析、检身正己,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中;加强廉政机关建设,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自觉抵制圈子文化、勾兑文化等腐朽文化渗透;深入开展“传家风、立家规、树新制”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实现纯正家风与优良党风互促共进。

三、严肃统计工作纪律

(八)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范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将领导干部支持独立真实反映统计、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上升到当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高度,要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好规范统计工作严肃统计纪律的通知》,持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年活动”,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坚决抵制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干预。

(九)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和问责制。《意见》首次提出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上的党政同责原则,还对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必须牢牢扭住这个“牛鼻子”,抓紧构建起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责任体系。

(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切实转变统计执法理念,强化统计执法震慑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净化统计生态环境,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社会氛围。严格统计执法流程和规范,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强化惩防体系建设

(十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入开展 “两准则四条例”的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党章党纪党规,研究谋划推动各项统计改革发展。

(十二)大力实践 “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把功夫下在平时。准确把握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主动研判统计系统反腐倡廉的任务形势,紧盯重点人员、重点事情、和重点问题,切实 “治病树” “正歪树” “拔烂树”;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谈话函询、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审查。

(十三)加强权力制约监督。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任务,着眼现实问题,弥补薄弱环节,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深化 “三同” 监督机制建设,推动信息化与纪检监察深度融合;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盯紧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强化人财物监督机制。加强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有效发挥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财务、采购和市局下拨经费等方面的管理监督,严格内部控制管理。

五、加强工作作风建设

(十五)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县委 “八条要求”,加强对关于厉行节约、“四风”问题、“三公经费”、作风建设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正风肃纪,维护制度规定的严肃性。盯紧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问题。对依然踩“红线”、闯“雷区”的现象,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十六)深入开展“纠四风、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治理陋习,坚持正风肃纪与移风易俗同时并举,坚持遵纪守法与崇德重礼相向并行,大兴开放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亲民为民之风、廉洁从政之风。

(十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协调督促健全基层统计机构、配齐统计人员。二是加大统计教育培训力度,提升统计队伍素质。三是精简统计报表,减轻基层负担。四是深入基层、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五是不断改进会风、文风。六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六、加强统计行风建设

(十八)全力推进“两个精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着力提高统计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准确研判经济大势,提供更多分析精品,着力打造统计品牌,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推进“精准统计、精准服务”,提升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加大考核力度。认真做好全县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统计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好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各项要求,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统计纪检监察信息报送、统计行风建设工作两个考核办法,对出现重大统计数据问题及发生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统计行风建设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七、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二十)深入推进“三转”。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聚焦监督责任,把握工作规律,有效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二十一)提高履职能力。一是积极参加县纪委各项活动,学思践悟,锤炼本领。二是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严格依纪依规依法办事。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须自身硬”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四是严明办案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五是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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