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2)

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2)

摘要: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与税收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通过设置细化、量化、实化的“硬指标”,把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同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有机衔接起来,同干部任免、奖惩紧密挂起钩来,加大考核力度,尤其是在考评办法中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领导干部带头践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积极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办法,探索构建了“纵合横通强党建”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内外协同、程序严谨、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格局。

坚持条条与块块共抓,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成合力。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工作落下去,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作为保障。针对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条块结合不够紧密、抓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着力在“纵向”上形成“两个合力”。一方面,形成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与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共抓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制定《关于建立“条主动、块为主”工作机制 推进国税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条主动、块为主;两结合、互为补;抓党建、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两个优势,探索形成税务系统与地方党委优势互补、共管共治的工作机制,解决“两边管、两难管”的问题。比如,在“条主动”上,上级税务机关主动听取下级税务机关所在地党委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级税务机关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主动争取地方纪委指导,提高监督执纪水平等。另一方面,形成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与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共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坚持上级和下级共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打造“层层传导、层层压实”的责任链条,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传导不够的问题。从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到各省、市、县税务机关党组,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既抓好本级班子主体责任的落实,又抓好下一级班子主体责任的落实,还督查再下一级班子主体责任的落实。制定《关于建立“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实施总局主抓省局、延伸带市局,省局主抓市局、延伸带县局,以主抓推动延伸,以延伸倒逼主抓的两级推动、逐级延伸责任体系。

坚持部门与部门共抓,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同有序。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协同配合。为了解决内部各部门抓党建配合不够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着力健全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运行机制,在“横向”上实现了“六个打通”:打通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建与税务系统党建工作、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事与机关党委工作、党建与监督管理工作、党建与教育培训工作、党建与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并实体化运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齐抓共管、有机融合的管党治党工作机制。实行人事司领导与机关党委领导交叉任职,一起协助党组抓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党建办既管机关又管系统,横向抓到边、纵向抓到底。

坚持国税与地税共抓,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齐头并进。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就是面向全体党员、所有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针对因管理体制原因导致的抓国税、地税党建用力不均衡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统筹”上下功夫,坚持既抓实总局机关又抓严税务系统,既督导国税局又指导地税局,采取抓机关带系统、督国税联地税的办法,形成了面向国税地税全体党员、覆盖国税地税所有党组织、渗透国税地税所有领域的抓党建工作局面。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开展党的政治活动和集中教育工作中,同步制定对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指导方案,做到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同考核;将地税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培训计划,加大对地税系统党务干部的培训力度;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开展党建工作联动共建,探索建立国税、地税党建工作合作机制,共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三、确保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实效

为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所需、职责所系,也是管党治党的必行之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带头践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督促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织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要求,研究制定《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对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总局机关各单位、省以下税务机关逐级分类列出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织始终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深入落实税务系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效。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对照中央系列党内法规,全面梳理“纵合横通强党建”的系列制度办法,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省及省以下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在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成立党建办,统筹协调机关与系统党建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运行规则,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选择部分市或县税务局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树立先进典型,督导落后单位,并与其上一级单位绩效管理挂钩,通过“抓两头、带中间、促全面”,努力提升税务系统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加强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格落实执纪问责,完善抓落实长效机制。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与税收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通过设置细化、量化、实化的“硬指标”,把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同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综合考评有机衔接起来,同干部任免、奖惩紧密挂起钩来,加大考核力度,尤其是在考评办法中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和领导干部带头践行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有力促进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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