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地必须安全宜居
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北京市加强对实际居住地的审核,重点核查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非京籍儿童凭借“租房”入学,其租住地也要安全宜居,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东城区教委规定,非京籍适龄儿童如果租住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相关证明无效。如果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地房屋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法通过务工就业证明审核。
西城区等要求,非京籍儿童入学,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安全。海淀区教委表示,必要时需提交安全责任书,以证明租住地安全宜居。
“合租房”也不能作为入学依据。西城区教委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的审核标准要求,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居住证明的依据。海淀区教委规定,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如过道房、车库房等情形,及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多人合租等情形,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等情形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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