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古董毁损”折射快递安检短板

“天价古董毁损”折射快递安检短板

湖南人谭先生有一件祖传的西周青铜鼎。今年3月,被680万元价格卖给深圳一“土豪”,接着他就快递将这件“宝贝”寄给对方。然而不幸的是,快递箱到深圳后,青铜鼎坏成一块一块了!谭先生认为,快递公司应该赔偿“宝贝”的价值及相关损失,共计980多万元。而快递方面只愿意赔偿运单险3万元。(5月4日《南方都市报》)

首先必须承认,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快递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此语境下,谭先生一件价值680万元的西周青铜鼎,在快递途中损坏,其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这样的维权诉求,似乎理由充分,快递公司应照价赔偿。

问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根据此规定,谭先生确认了保价的金额仅为3万元,在此情况下,天价古董出现毁损,快递公司只能赔付3万元;谭先生要求快递公司按照青铜器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赔偿,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然而,这起“天价古董毁损”赔偿纠纷的发生,也暴露出了快递行业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珍贵文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被列入了快递禁寄物品。西周青铜鼎价值680万元,属于疑似珍贵文物,快递公司应视其为禁寄物品,拒绝接单。显然,快递公司属于违规操作。又如,谭先生称青铜器是“瓷器”,而瓷器不在禁寄物品,快递公司没有进行验视,从而导致青铜器毁损,引发了赔偿纠纷。

可见,天价古董毁损,折射快递安检短板。这显然更值得邮政管理部门及快递企业反思。自2016年3月1日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规范》将推动落实快递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等制度保障。因此,除实名制外,安检制度,应成为快递行业的一种标配;在源头上对珍贵文物等禁寄物品进行有效遏制,保证物品寄递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强化安检措施,利用技术手段验货,显得十分迫切。目前,国内的几家大型的快递公司,已经采用X光机对邮件进行安检,所有的快件用安检机来把关。这种先进手段要比快递员人工查验更可靠,应该在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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