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为终极价值取向
协调发展理念不仅是一种强调普遍联系的系统辩证法,一种着眼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思维,更是一种立足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和谐的人本理念。
协调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协调发展所协调的各种关系,说到底还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发展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和中心,以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协调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协调发展不仅要为了人民,还要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实现协调发展的实践主体和核心动力。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就是要按照人民的意愿并依靠人民的力量,坚持不懈地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协调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共享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选择。在治国理政中强调协调,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协调发展理念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作出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等八个方面的战略部署,这既是协调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必将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改革、共享改革成果。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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