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报告人:扈纪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导读:
《民法总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保护救助人的内容,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针对近些年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盛行的不良现象,着重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诉讼时效一章中,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文稿]
报告人:扈纪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导读:
《民法总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保护救助人的内容,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针对近些年社会上历史虚无主义盛行的不良现象,着重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诉讼时效一章中,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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