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报告人:扈纪华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

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内容非常广泛,对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代理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文稿]

2017-06-15 14:47:00 来源: 宣讲家网 我要评论(0)
校对:赵苇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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