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沈括: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的中国智慧

吴沈括: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的中国智慧

2017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的中国智慧

作为引人瞩目的会议成果之一,会议对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制度定位掷地有声。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凸显了新经济-技术形势下互联网司法的中国智慧,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会议强调,要按照依法有序、积极稳妥、遵循司法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要求,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等提供司法保障。

放眼全球,“互联网法院”这一世界仅有的机制设计可谓开新型专业化互联网司法之先河,它通过引入互联网思维,突破常规,在总结既有最佳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运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改进优化各类涉网案件的司法运作流程。这既是对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与司法良性运行的深刻体认和积极呼应,也必然对国际互联网治理实践产生广泛且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在中国大地的蓬勃发展,新的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新业务、新样态精彩迭出,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们都将面对层出不穷、数量巨大的各类新纠纷、新矛盾。有效应对这些新纠纷、新矛盾是互联网产业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它呼唤包括“互联网法院”等司法组织改革在内的新机制、新手段。

另一方面,信息化时代,司法工作正面临着系统性的新挑战。互联网语境下,纠纷样态普遍的虚拟性挑战着旧有的诉讼管辖规则,纠纷解决高度的时效性挑战着原有的法庭审理机制,纠纷主体广泛的区域散布性挑战着目前的裁判执行效能。这一切都亟待脱胎换骨式地改造现有疲态尽显的司法组织,“互联网法院”正是应时开辟高效试验田的有力之举。

面对“杭州互联网法院”,我们有理由期待它能敏锐捕捉、迅速响应互联网创新催生的新问题、新风险,期待它能积极尝试、及时引入符合司法规律的新技术、新模式,期待它能精准把握、清晰厘定新的利益架构、新的权义要求,更期待它能有效总结、理性提炼符合中国国情的“互联网+司法”经验,让中国智慧为全世界司法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吴沈括)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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