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与国法不能模糊混淆

党规与国法不能模糊混淆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扎紧全面治党的制度笼子,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驶入快车道,制订或修订了70多部党内法规。新形势下,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新形势,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应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和标准。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其中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统筹推进,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学术界有多种论述。在我看来,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既相互独立、自成一体,又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二者有效衔接、互为保障,不能模糊混淆,不能孤立和割裂,不能重叠打架。

从严治党 依法治国

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在制度属性、价值目标、核心原则和规则渊源上具有一致性,同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首先,在制度属性上具有一致性。党的性质、宗旨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了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在制度属性上具有一致性,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其次,在价值目标上具有统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革命胜利、推翻旧政权、打破旧法统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是长期执政的政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一切为了人民,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因此,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党内法规体系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据和保障,目的是让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法律规范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依据和保障,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如一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如一地把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统一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目标之下。反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价值追求就会变质变味。

最后,在规范渊源上具有一致性。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符合中国发展道路、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是构成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内容的主要渊源。二者分别从党内法治和国家法治的视角,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建设党、建设国家的历史进程,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依据,共同构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最终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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