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摘要: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爱心、细心、恒心,离不开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志愿参与。作为一项大型的法律援助公益项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通过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一年,为当地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赔偿款拿到了!”夏善明来到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兴奋地告诉中心的主任尚启文。

早在两年前,夏善明受了工伤,却迟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夏善明来到安徽省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何维权,可是因为不符合相应的条件,当时没能得到帮助。长期以来,法律援助制度都是以低保收入作为一道线,划定老百姓能否享受免费的法律援助。然而,随着老百姓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法治意识的增强,这一标准已经难以满足群众维权的需要。

经过参考同等发展水平的地市,马鞍山市将原来的法律援助范围从低保标准扩大到最低工资标准。援助门槛降低了,马鞍山满足法律援助标准的人数由此扩大了20%,夏善明也就成了尚启文的法律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加强援助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快速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各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充至损害赔偿事项、婚姻家庭事项、因劳动关系请求赔偿等劳动保障事项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主张侵权赔偿事项等。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放宽,20多个省份将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保标准的两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全国2000多个看守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刑事案件中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衔接配合机制更加完善。

以前寻求法律援助要到法律援助中心登门拜访,为免去群众的奔波之苦,江苏省司法厅建立“四网三微一热线一终端”公共法律咨询服务网络体系,面向公众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布法律援助资讯,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等服务。

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地不断丰富和完善便民措施,努力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各地积极设置便民服务指示牌、统一法律援助标识,在方便困难群众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在困难群众需求相对集中地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受理点,“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

各地大力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成率分别达94%和73%。部分地区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建立符合条件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除审查经济状况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实现了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各地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评估和考核,北京对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并选取典型案件试行公职律师跟案模式,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健全完善当事人回访、主审法官评议等监督机制,重视受援人、主审法官意见,强化重大案件监督管理,形成贯穿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的案件质量监管考评机制。湖北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与工作评价、评先表彰、干部任用、资金拨付等挂钩,考核结果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报,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

不久前,江苏省淮安市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静奔赴贵州省丹寨县,作为新一批“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志愿者,将在当地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爱心、细心、恒心,离不开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志愿参与。作为一项大型的法律援助公益项目,“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通过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一年,为当地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16年,202名志愿者分别奔赴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西部省(区)的130个县(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600余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2742起,解答法律咨询97700余人次,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超过1517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5.7亿元。今年,242名志愿者又将奔赴中西部170多个县(区),为当地群众送来更多法治阳光。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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