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柱架梁”,为制度治党持续推进提供重要支撑(2)

“立柱架梁”,为制度治党持续推进提供重要支撑(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就综述

突出问题导向,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次第破解

改革就要对着痛点难点去。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聚焦找准症结、开好药方、提实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跟进解决,一个方案一个方案有序推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扎实推进。

对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釜底抽薪、源头防控。制定实施《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制度,明确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有效解决研判不透、把关不严、考察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改进推荐方式和考察办法,不搞“海推”,在广泛谈话调研基础上,结合会议推荐,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提高民主质量、人选质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加强全程监督,对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拉票等违规情形记录在案,形成用人上的“负面清单”。

对长期在原地打转转的老大难问题,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制定实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有效解决“下”的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渠道不畅通、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运用规定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22355人。制定实施《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有效解决基层干部职务晋升“天花板”问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0万名基层公务员受益。

对制度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完善程序、释放效力。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只报告不核实问题,修订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规范集中填报、加强抽查核实、依规进行处理,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三年来全国因不如实报告受到处理的干部12.5万人。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制定《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细化适用情形和操作程序,对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2015年下半年以来,组织部门共提醒、函询、诫勉干部63万多人,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已成常态。

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突破创新。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起到有力推动作用。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不够完善问题,出台一系列激励创新创造的改革政策,受到广大科研人员的欢迎。针对有的主管部门下放用人自主权时缺乏后续监管服务措施、新老政策转换出现断档问题,及时督促用人主体制定承接办法和操作细则。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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