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企业家精神是一次常识重提

弘扬企业家精神是一次常识重提

25日晚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和外延经历了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比较流行的内涵认定主要包括创新、坚持、责任等方面内容。当然,无论什么样的时代背景,对其内涵有着什么样的认知差异,企业家精神从来都被认为是企业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从此次企业家精神被首次写入中央专门文件来看,其背景无非有二:一是企业家精神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二是与广泛的认同相比,企业家精神的现实土壤还有待改良,诚如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所坦陈,由于与法治、透明、公平存在差距,部分企业实业精神和创新创业意愿减弱。

总而言之,这次对企业家精神的郑重提出,如果对历史和现实背景有足够的了解,“首次”也就不变得突兀。而如果从具体内容来看,此番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其实也是一次常识的重提。

从“弘扬”的内容看,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所对应的正是历来都被强调的“敬业、坚持、奋斗”精神;弘扬企业家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所对应的则是“工匠、创新、冒险”精神;弘扬企业家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则是对应着“责任、担当、风险”。当然,内容的顺序排列和文字选择也折射出在新时期、特色环境下,对某些具体方面的倚重。

与弘扬的具体内容相比,围绕于此的行动指引,或许更能彰显常识的回归。为了实现“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目标,意见先是从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氛围方面,提出了针对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三个营造”措施,继而从政府服务、企业家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方面,提出了“三个加强”的具体措施。

仔细梳理“三个营造”和“三个加强”,其实是分别从建立平等保护经济产权机制、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重大经济决策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对企业家探索出现失误予以容错等方面,重提了有恒产者有恒心、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参与者的主体地位、为担当者担当等常识。

虽是常识重提,但价值不容小觑。中央文件的郑重“重提”,是对企业家精神的价值和地位重构,其释放的政策信号和引导价值,将成为未来“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关系重塑的方向指引。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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