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富强:深刻理解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周富强:深刻理解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须深刻领会“四种形态”所蕴含的辩证法,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下大气力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使“四种形态”在基层落地生根。

紧紧扭住第一种形态这个常态不放。加强党内监督要体现在平时,管住8900多万党员和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使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纪律约束中,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加强监督、严格管理,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党内政治生活才会有战斗性,才会真正严肃起来。要突出抓早抓小,不能有了问题不处理、要处理就“算总账”,不能“要么不得罪、要得罪就得罪死”,明明第一种形态就能解决的问题,却放任自流、养痈遗患,最后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这对组织和干部都是不负责任。只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守住底线,管住、管好大多数,党的纪律全面好起来,全面从严治党才算达到目的。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组织。各级组织要当好运用“四种形态”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把功夫下在平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纪律教育和规矩约束,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约束。全面从严治党,凡是叫“书记”的都要切实担起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四种形态”就得眼里有事儿,发现干部有问题,感觉要出“边”了,就要找他谈谈话、提个醒,对问题有个明确的态度和要求,问题严重的或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层层设卡,防止小病拖成大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好的党委书记就应该当好“婆婆嘴”,敢于板起脸来抓管理抓监督,从一点一滴做起,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执纪特色。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性的提醒、约谈乃至轻处分,应该是纪委工作的重头,而立案查处只能是多种处置方式中的极少数。落实“四种形态”,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突出执纪特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让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思想观念从“执法”转向执纪,把工作力量从“办大案”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用党规党纪约束党员行为,从一个个具体问题抓起,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自觉守住底线。

党员干部要自觉遵规守纪、防微杜渐,用纪律筑牢廉洁屏障。贯彻落实“四种形态”,不仅对组织、对书记提出了要求,对党员干部个人也有启示,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自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杜绝小错,不犯大错。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后,是不是相信组织,有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就是在关键时刻对党性的检验。如若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应该幡然醒悟,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把自己交付组织去评判、处理,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组织都会给予改正的机会。反过来,如果自己不主动交代,甚至心存侥幸,越滑越远,等组织深入了解把问题核实清楚再来查处,那样性质完全不同,结局自然也不一样。我们应体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体会组织的良苦用心,自觉在守纪律讲规矩上把牢第一道关口。(作者周富强系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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