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儿童免被虐待的法治篱笆

扎牢儿童免被虐待的法治篱笆

摘要:幼儿园主要责任人有义务、有职责来保护入园者免遭虐待,免遭侵害。其故意不履行保护责任而放任他人侵害儿童,就可能因其不作为构成犯罪。

幼儿园主要责任人有义务、有职责来保护入园者免遭虐待,免遭侵害。其故意不履行保护责任而放任他人侵害儿童,就可能因其不作为构成犯罪。

近年来,教师体罚、虐待学生,甚至父母虐待、体罚孩子的事件屡见不鲜。如2016年10月份,辽宁省建平县某幼儿园教师用别针将所在班级6名儿童脚部扎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在日前携程虐童案中,园方主要负责人被刑拘,总裁被停职调查的结果,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敲响了警钟。

对于园方主要负责人被刑拘这件事,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即虐待托教幼儿的主要是保育员等职工,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园方主要责任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虐待儿童,但这并非其逃避应有责任的借口。园方主要责任人显然对亲子园负有管理义务,对员工负有管理职责。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在管理上存在疏忽、懈怠、失职行为,且这是导致虐童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其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园方在赔偿受害人损失后可以向其追偿。

如果有证据表明园长等主要负责人对保育员、教师虐待儿童现象是明知的,即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园内存在虐童现象,但却持放任、纵容甚至默许态度。要是该虐童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话,其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园方主要责任人有义务、有职责来保护入园者免遭虐待,免遭侵害。其故意不履行保护责任,而放任他人侵害儿童,就可能因其不作为构成犯罪。

而梳理近年来幼儿园虐待儿童事件,可以看到,园长等主要负责人鲜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一方面可能是有些虐待行为确实是教师的个人行为,在短期内发生,园长等责任人对此根本不知情,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园方本来就管理混乱,如没有监控设备,难以查清虐童行为的持续时期,难以查清园长是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导致难以追究其责任。

此次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中,园方主要负责人被刑拘,副总裁级别人物被停职调查,警示其他幼儿园等机构的责任人,虽然自己对虐待儿童没有明确指示或参与,但也不能掉以轻心,一旦未尽到管理责任,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至少应承担道义责任。

但应强调,严惩虐童行为及失职行为的最终目的是抚慰受害者,形成不敢虐童的威慑。从根本上讲,还应更新理念,健全保护机制和管理措施。如务必大力推广普及“禁止体罚”“体罚有错”的教育理念,使之深入人心。将性格、心理评估作为教师特别是幼师、保育员从业的前置门槛,将那些不适合的从业者拒之门外。在幼儿园等机构设置无死角的监控设备,让管理者及家长可以实时查看孩子的状态。这样才能形成对幼儿的全方位保护。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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