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现宝:精进求索的司法鉴定人

鲍现宝:精进求索的司法鉴定人

摘要:鲍现宝,男,42岁,中共党员,法医学硕士。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技术负责人、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西医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法医学分专业专家库成员。

鲍现宝,男,42岁,中共党员,法医学硕士。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技术负责人、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徽省西医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法医学分专业专家库成员。2016年,被评为“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安徽司法行政年度榜样人物”。

一、勤恳、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鲍现宝同志自2009年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客观、公正地从事鉴定活动。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鉴前心中认知充分,鉴时甄别严谨仔细、鉴后跟踪有序、反馈及时。近8年,生根基层鉴定一线,以第一鉴定人身份共计完成司法鉴定案件2500余件,其中,重新鉴定案件占比35%左右,做到全部案件零投诉。

二、积极、热忱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按照省厅、市局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执业活动中注重社会责任感,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业务范围内提供司法鉴定援助服务。

曹某,安庆人,在家排行老大,母亲因病多年前去世,靠父亲辛劳耕作拉扯长大,家里还有一位年迈多病的奶奶。2009年2月1日因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病情严重,先后前往多家医院治疗,后因家境窘迫,被迫转回家中康复治疗。每天靠鼻饲管维持生命,曹某父亲无奈,将本案的赔偿义务人诉至法院,因家庭极度贫困遂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后鲍现宝同志接受委派,了解案情后,次日便与同事乘车前往偏远的伤者居住地。在曹某的家中认真听取了办案法官对案情的详细介绍后,对伤者进行了详细、全面的法医学检查,对检查数据和结果做了详细记录,并对检查过程留存了影像资料。因案件的特殊性,回中心后,第一时间展开案件讨论,以最短时间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为案件判决提供了充分、有力的法庭依据。此次鉴定,为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切实的司法鉴定援助和无偿的“上门服务”,受到司法鉴定受助人、办案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一致好评。通过本次活动,向社会展现了司法鉴定人便民、高效、正义、公允的良好社会形象。近年来,对于部分影响较大、“缠诉”、“缠鉴”案件,通过耐心引导、积极沟通、化解分歧,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同时树立了司法鉴定人心系弱者、执业为民,善于担责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严谨、创新完成行业协会工作

作为安徽省司法鉴定协会成员之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并合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2014年4月至2015年参与拟定、整理《安徽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多次作为新标准师资班成员,参与全省司法鉴定业务的专项培训工作。连续多年参与省厅、市局司法鉴定卷宗抽查和评审工作以及疑难案件的咨询、会鉴和答疑业务。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受到同行的一致好评。和众多鉴定委员一起,努力共筑司法鉴定行业安全“防火墙”。

四、自鉴、自律,不断提升自我

敬业勤勉、努力钻研,不断提升自我。截止目前,已发表论文、案例报道有《Fibronectin免疫组化染色在冠心病猝死鉴定中的应用》、《97例心性猝死的法医病理学分析》、《心性猝死-4例主动脉瘤破裂的法医病理学鉴定》、《痔疮术后出现肠坏死致医疗纠纷分析》、《胃癌术后出现输入袢梗阻、肠瘘致医疗纠纷分析》、《重度颅脑损伤伴左侧髋关节异位骨化1例》、《新生儿肺透明膜病1例》、《颈椎骨折伤病因果关系分析1例》、《31例影像学误诊致医疗纠纷的鉴定分析》、《司法鉴定人执业素质和能力之探究及提升对策》、《新背景下法医学司法鉴定人循证思维的撷取》等。其善于总结和对实际案例研判的敬业精神,折射出基层司法鉴定人的良好专业素养。

实际案例中的两篇司法鉴定文书,分别于2012年荣获全国第二届“鼎永杯”优秀文书评比“三等奖”、2015年全国首届“宋慈杯”优秀文书评比“优秀奖”。2016年,荣获全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大比武团体第二名。

鲍现宝同志表示,“作为司法鉴定行业成员之一,我将继续发扬“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善思进取”的工作作风,积极发挥榜样、模范和引领作用。尊重同行,精进求索、凝聚正气,携手司法鉴定人共同维护司法鉴定行业的职业形象。”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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