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爱心餐背后的劳动保障更值得关注

环卫工爱心餐背后的劳动保障更值得关注

在青岛市崂山区,有一家为环卫工人提供免费餐饮的餐馆。环卫工人们说,这家店的老板不仅不要早餐钱,中午也请他们吃免费的自助餐。饭店的员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老板不让他们宣扬,也让他们不要嫌弃环卫工人。据悉,饭店老板为环卫工人做的事情不止免费早午饭这些,他还给环卫工人们在街上搭过小屋,也有环卫工人在那里吃饭、喝茶。

看到环卫工人的辛苦而感同身受,由感同身受而伸出关爱之手,奉献爱心,让环卫工人有免费的饭可吃,有热水可喝,有地方可歇,这家餐馆的老板无疑是值得赞扬和尊敬的。不过,在向这位老板表达赞扬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另一个问题:环卫工人吃饭、喝水、歇脚这些事,到底应该由谁来解决?

由于环卫工作的特殊性,环卫工需要穿着贴有反光条的衣物,引起车辆行人的注意,以降低受伤的概率;需要有防雨防滑装备,应对雨雪天气;需要有防寒装备,应对严寒天气;需要有防暑物品,应对高温天气;需要有防护装备,应对下水道沼气等可能带来的伤害,如此等等。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从法律规定来看,很多劳动防护用品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提供,而且,这里的“提供”不是可以商量的,而是“必须”的。所以,当我们看到环卫工在寒风中瑟瑟发抖或下井清淤中毒晕倒时,最需要关注的不是哪个好心人提供了哪些帮助,而是雇用他们的部门或单位为什么没有为他们配备必要的防寒保暖和防毒设施。

环卫工人所属单位有的是地方环卫部门,有的则是承包了相应环卫工作的保洁公司。但无论是谁,作为用人单位,都应该履行自己为劳动者提供相应装备和设施的义务。而作为监管部门,城市公共管理部门也有义务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上的所作所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做事。

至于吃到热饭、喝到热水,有个温暖些的歇脚地方,这些问题属不属于必须提供的劳动条件,或许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但事实上,这些东西的缺乏是环卫工给人留下“不容易”或“可怜”印象的主要来源。《劳动法》第七十六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即使无法做到集中供餐,环卫工人的餐饮问题是否也应该以福利补贴的形式作为他们薪水的一部分呢?

我们可以为社会中出现的好人好事鼓掌,他们也确实应该赢得掌声。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有些好人的出现,只是说明有人没有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有些感动的出现,总是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一个行业持续地给社会留下“可怜”的印象,本身就很说明问题,说明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劳动条件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尊严没有得到充分维护。而这些,仅仅靠寄希望于非常态的、“慈善性”的个人帮助远远不够。更进一步说,如果这种情况成为常态,反而是社会的悲哀,应该反思而非感动。

希望有关部门有更多的作为,也希望类似的感动不再频繁出现,如此,对于环卫工人、对于社会来说,才是值得庆幸的。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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