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是女代表女委员 她们为广大女性权益代言(4)

她们是女代表女委员 她们为广大女性权益代言(4)

巾帼力量·三八妇女节系列报道③

摘要:今天是108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和往年一样,今年全国两会上的女代表、女委员们又在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忙碌中度过节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多位女代表、女委员将她们的焦点对准了女性家庭、就业保障、身心健康等话题,为女性权益发声代言。

关键词三:性别歧视

前段时间,云南省某医院在招聘中规定“男性毕业生可考虑优先录用”引起了争议。在招聘录用中类似的性别歧视现象时有出现。“近半数(49.1%)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关注应聘者的性别和婚育状况。”崔郁说,招聘性别歧视增加了女性找工作的难度,减少了女性就业机会,降低了就业质量。据“女大学生就业状况与问题调研”课题组发现,性别因素增加了女大学生就业搜寻行为的次数,延长了就业搜寻的时间,增加了就业搜寻的成本;女大学生投简历的份数和参加面试的次数明显多于男大学生,获得录用的机会却相对更少。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赵东花以全国妇联名义,提交关于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提案,建议由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机构,按照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念以及一定的技术标准,对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效果进行审视,通过评估法律政策直接或间接对男性与女性产生的不同影响,使法律政策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做出必要调整,减少直至消除性别不平等。

“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提案中建议,一是成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专门机构。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或者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联合相关部委、群团组织和相关专家学者成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二是明确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范围和标准。制定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指南等文件,明确将哪些法律政策纳入评估的范围,以及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评估法律政策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三是确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的程序。制定法律政策性别评估等评估的操作程序,明确性别平等评估的发起、实施、反馈等程序规则以及各相关主题的责任,确保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落实和实际效果。

“鼓励用人单位平等招录女职工。”崔郁建议,参照大学生、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研究并制定对雇佣女职工超过40%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税费减免政策;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在产前检查、哺乳时间和产假岗位替补中支付的工资以及为产假期间女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给予财政补贴,以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生育成本负担,鼓励用人单位更多招录女职工。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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