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

顺应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顺应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我们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一个国家选择了什么样的宪法,就等于给这个国家选择了什么样的前途和命运。

此次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在党内外、在全国上下已经形成广泛的高度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新增“监察委员会”一节,必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主席任期调整,是健全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确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

可以说,这次宪法修改的每一条都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了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正如有代表所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带领下,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把这些重大变革体现在宪法中,宪法就一定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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