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获通过

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获通过

摘要:会议根据李鹏总理的提名,决定任命邹家华、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为国务委员。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3月25日——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李鹏代表国务院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纲要提出,1991——2000年的总目标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把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国民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到本世纪末比198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水平从温饱达到小康。会议根据李鹏总理的提名,决定任命邹家华、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为国务委员。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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