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贡献中国智慧(2)

为“一带一路”法治合作贡献中国智慧(2)

——访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

摘要:7月2日至3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聚焦“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吸引了各方关注。本报记者就此次论坛及“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相关问题专访了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

记者:请问对于未来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工作,外交部条法司有哪些措施和构想?

徐宏:“一带一路”法治合作涉及的部门很多,有政府层面,也有律师界、仲裁界等非政府层面参与,各个部门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政府部门,我们将持续加强与有关国家的交流,包括商签更多有关投资、司法协助等方面的条约,为与相关国家之间的合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在开展法治能力建设方面,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王毅在论坛上宣布实施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也将由我们条法司来负责组织实施。另外,在各方关注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上,我们会与有关方面保持接触,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总之,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我们也将持续考虑更多举措,做好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的各项工作。

记者:目前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政府间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立,是否可以谈谈中方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徐宏:争端解决是“一带一路”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建立一个好的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防范风险,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我们注意到各方都很重视这个问题,有很多议论。前不久,最高法出台了新措施,即成立国际商事法庭,就是一个非常有益的探索。

我们认为,争端解决机制涉及不少方面,可以改进现有机制,也可以探讨建立新的机制,这些需要各方面共同商讨。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中国愿意在此过程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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