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让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让群众感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摘要:要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为民的使命担当。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须切实体现在党的工作的诸领域、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是在党的建设方面,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专责监督机关,担负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更要牢固树立并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要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切实增强纪检监察为民的政治自觉。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首先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基本尺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保持为民情怀,不断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自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忧人民群众之所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凡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查处,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以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要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为民的使命担当。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须切实体现在党的工作的诸领域、各方面、全过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最根本的就是要把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工作指向和最高价值追求,注意体察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始终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顺民心、护民利、解民忧上的重要职能作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维护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监督摆在首位、挺在前面,着力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推进三大攻坚战、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贯彻落实上存在的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甚至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人民群众对“四风”问题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推进作风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尤其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着力整治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等庸政懒政怠政、避事避难避责、乱为不为慢为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的,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的,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的,对在群众中搞特殊、耍特权的,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要加大反腐惩恶力度。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痛恨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与腐败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查处小官大贪、小权腐败的力度,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在征地拆迁、教育医疗、脱贫攻坚、生态环保、食药安全、扫黑除恶和惠民政策等工作和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严惩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当前尤其要坚决查处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持续释放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的强烈信号。要加大群众参与力度。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才能获得无穷的力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既要靠自身的努力,更要靠群众的支持。要进一步完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分析和研判群众信访举报形势,优先处置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正风反腐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着力锻造纪检监察为民的铁军队伍。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接受人民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代表党和人民行使专责监督权,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人民监督。这既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需要,也是规范权力运行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用专门章节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明确了监委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并就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出要求。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旨在强化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广泛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始终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持做到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秉公执纪、公正执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自我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樊勇 作者系安徽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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