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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学习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报告人:任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简 介:2018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2015年《条例》相比增加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那么,《条例》修订了哪些内容?又有哪些概念需要重点把握?请关注任进教授作的精彩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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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6 16:14
  • 2018年《条例》的总则部分,共5章43条,与2015年《条例》相比,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任进教授介绍了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区别,党员、预备党员违纪处理的三种特殊情况,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初核与立案审查的概念,并详细解读了总则部分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个指导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查处、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文稿]

  • 2018年《条例》分则部分,共6章95条,与2015年《条例》相比,新增10条,修改39条。内容涉及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比如,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文稿]

  • 如何正确理解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政务处分?第一,要注意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区别;第二,要注意党纪处分的对象、类型和年限;第三,要注意区分违纪责任,比如什么是直接责任、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什么是重要领导责任等。[文稿]

     

    专家

    任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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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分为三编、十一章、142条。根据中央要求,学习《条例》要全面地学,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地学,深入思考、结合实际地学。所以,今天我就《条例》原有的内容和修改的内容给大家作个解读。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

    2018年《条例》总则部分,共五章43条,与2015年《条例》相比,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

    (一)需要把握的概念

    第一,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区别。党纪处分,由党组织依照规定作出,针对的是全体党员,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的总称,由有人事管理权限或者领导关系的机关或单位作出,针对的是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由监察委员会作出,针对的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处分种类上,政务处分与政纪处分一样,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这里要注意党纪处分的影响及期限。警告是一年,严重警告是一年半,在这段时间,受处分党员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党外都不能提职。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二年,是两年内不能在党内任职,也不能向党外推荐任职或提职。开除党籍,是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向党外推荐任职或提职。另外还有不准重新入党的,这得依照规定来看。

    第二,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党纪处分,就是纪律处分,针对的是全体党员,而纪律处理则针对的是党组织。此次《条例》修订,充实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将原《条例》中有关规定修改为,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或者解散。同时又在这一规定前面增加了一点,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这是一个程序上的要求。也就是说,在对党组织作出改组或解散决定前,要先有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这一前置性要求。

    第三,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党员领导干部只要违纪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而领导责任又包括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怎么区分?我们来看,一是,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基本上就是负主要领导责任。二是,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假如说,我是副职,不分管,但参与工作和决策,基本上我就要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三是,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也就是说,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这就要看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是不是起决定性作用。

    第四,预备党员、党员违纪的三种特殊情况。一是,对于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分两种情况:情节较轻,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二是,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也视情况,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如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注意,除名不是开除,它是对不合格党员的一种处置方式。三是,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怎么办?视情节,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五,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条例》规定了五种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分别是: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其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是此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如果现在还有人抱着“牺牲我一人,幸福全家人”的侥幸心理,拒不上交违纪所得,那就要从重或加重处分。什么叫从重?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什么叫加重?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另外,《条例》还规定了六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现在,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已经下发通知,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只要在一定期限内主动交代,就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分。注意,主动交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组织初核前交代问题,另一种是在组织初核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还没有掌握的问题。二是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2015年《条例》是这么规定的,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这与主动交代不同,是发现问题、展开调查时被动地配合,这样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还有,此次修订后,初核改为核实,立案调查改成立案审查。由初核改为核实,体现的是一种期限的延长。也就是说,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初核阶段。另外,从中央纪委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其职责也转变为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所以,纪委不能再用立案调查这一表述,而是改为立案审查。这与监察法保持一致。三是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四是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五是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六是有其他立功表现。这些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第六,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工作流程。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那么纪委是怎么查的?首先,纪检机关的信访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线索。这些线索,一方面来自于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另一方面来自于巡视组的巡视工作,如群众向巡视组反映的问题。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在归口受理问题线索之后,分类摘要移送给了以前叫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现在一般叫监督检查室。另外,上下级纪检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过来的其他问题线索,也都由监督检查室来负责。然后,监督检查室提出分办意见,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交给承办部门。这个承办部门就是原来的纪检监察室,现在的审查调查室。

    审查调查室通过分析研判,采取四种处置方式。第一种,谈话函询,就是对于一般性问题,采取这种方式让党员领导干部把问题说清楚。谈话,可以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书记来谈。谈完后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签字,留档备查。函询,收到《函询通知书》后要在15天内回复,而且要找所在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留档备查。第二种,初步核实,如果纪检机关已经掌握了你的违纪证据,那就不需要谈话函询了,直接初步核实。第三种,暂存待查,就是对于已掌握的违纪事实,因种种原因,暂时还不查。第四种,予以了结,就是对明显反映失实或者恶意诬告的举报线索,要予以了结。

    具体来看。谈话函询后有三种结果。第一种,对于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的情况,也就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恶意诬告等,予以了结澄清。第二种,对于反映属实但问题轻微不需追责的情况,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属于教育措施,尚不算党纪处分,但如果被诫勉谈话,那当年评优、半年提拔就不可能了。第三种,对于反映问题具体但否认或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进行再次谈话函询或者初步核实。接下来,初步核实后会有五种结果;第一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或者证据并不全面但已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审查;第二种,举报失实或者恶意诬告,予以了结;第三种,反映属实但问题轻微,要进行谈话提醒;第四种,留存待查;第五种,如果属于违反组织纪律,应交由组织部门处理。如果要立案审查,就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有违纪事实和证据;二是应受到责任追究;三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追责。符合这三个条件,承办部门就可以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审批之后,开始立案审查。首先是向本人宣布立案决定,如果有比较严重的违纪违法事实,还要向家属通报。那么,要是有更为严重的问题,就要向社会公开。以上就是纪委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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