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由于职务变动原因,同意于长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长辉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2019年1月18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摘要:经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由于职务变动原因,同意于长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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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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