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由于职务变动原因,同意于长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长辉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2019年1月18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相关阅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25-04-29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25-03-12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07-21
- 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决定2023-01-19
- 政协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副秘书长的决定2023-01-19
-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2022-10-31
- 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委员的决定2022-01-04
- 权威快报|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时间来了2021-12-24
-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授予陆军第八十三集团军某旅“红一连”“时代楷模”称号的决定2021-07-28
-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强烈反对诋毁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干涉行径2021-03-15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小屏幕打开大市场,农村电商激活乡土中国
- 2025中国农民丰收节村歌大赛:庆农业丰收、享美好生活
- 科技进步驱动中国农机出海浪潮
-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夯实创新发展素质基础
- 拓展和提振服务消费 为经济增长注入更强动能
- 沈阳: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看文化主体性的确立与升华
-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 北京世园公园:从盛会舞台到全民乐园的华丽蜕变
- 以创新为钥,打开县域消费大市场
- 携手共绘雪域高原繁荣发展的新时代画卷
精选视频
【学习思想】4年降32% 感知美丽中国的“绿色密码”
【理论看点】王永中:“一带一路”使中国经济更加多元化
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合作分析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成效
当前中国经济的地位与前景
全球政治经济形势的分析与展望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