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寒假工作安排方案

2018-2019学年寒假工作安排方案

各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18—2019学年度学校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寒假时间安排  

寒假正式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农历腊月十六)至2月24日(正月二十),2月25日开学。  

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认真组织好教职工假期学习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师德修养,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新学期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培训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正月十八)至2月24日(正月二十),具体安排教研室另行通知。  

三、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全面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有选择地走进“社会大课堂”活动场馆与研学旅行基地,走进社区,积极参与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要坚持知行合一,注重问题解决,积极开展小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形成考察探究(研学旅行)报告、创意作品或社区服务、职业体验案例。坚持家校共育,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和转变家长对孩子参加劳动的观念。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提升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地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要加强与社区、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  

四、切实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认真执行放假时间安排,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要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管理,同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习承诺书,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坚决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研究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工作做好。各中小学校要在假前对校舍及水电暖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排除,假期中值班领导要带领值班人员每天巡查并留有记录。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采取适当措施,做好供暖设施及供水、消防管路的防冻管理。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校车承运企业严格落实定员、限速、限行、维保等安全运行规定,保障校车安全运行;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员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非法运营车辆。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 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学校值班人员要定期对校园进行巡查,遇到突发事件,要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重要情况和信息要按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上报。要通过召开主题班会、上安全教育课、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假前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烟花爆竹、交通、饮食、防溺水等方面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要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签订《假期安全公约》或家长会等形式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假期对学生的监管,教育引导学生远离非法集资行为、非法培训机构。   

六、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刻把教职工的冷暖放在心上,进一步加强对贫困职工的帮扶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向困难教职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切实把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安排好。  

七、扎实抓好稳定工作  

要妥善处理各种信访事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切实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加强对重点人员和思想不稳定人员的帮教和监控工作,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坚决制止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收敛钱财,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对违反规定顶风而上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xx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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