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民政局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9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清明节文明安全祭扫工作部署,建立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和谐、文明、有序,进一步巩固xx的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文明安全祭扫保障工作,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高度,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安全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承担起促文明、保平安的管理责任。要认真研究制定文明安全祭扫工作方案,落实服务保障、应急处置、值班值守、检查报告等措施。要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岗位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强化舆论引导,开展文明祭扫。要紧紧抓住清明节社会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契机,紧紧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这个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殡葬改革政策,弘扬倡导文明祭扫新风,鼓励文明低碳祭扫。同时,要及时发布祭扫场所、道路交通等相关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要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居(村)委会开展网上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祭扫、寄语祭扫、集体共祭等文明祭扫活动,使文明节俭新风走进千家万户。

(三)加强安全管控,确保祭扫平安。要针对清明祭扫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等特点,周密安排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好安全风险预防,重点防范踩踏和火灾。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殡仪馆、公墓、散坟安葬区等祭扫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服务和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完善,道路引导、防火警示标识和消防用具等是否完备齐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清明节期间所有祭扫场所、周边道路要增派警力和工作人员,加强人员车辆疏导,防止发生拥堵现象和踩踏事故。

(四)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五)严格执法检查,规范殡葬市场。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和丧事活动的源头治理,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对批发市场、经营商户、流动摊贩逐一检查,发现制造、运输、销售冥纸、冥币、纸钱及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销毁;对黑中介、非法运尸车、炮车等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执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9日—25日)

1.组织召开“清明节祭扫工作协调会”。

2.成立清明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5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

3.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做好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的宣传。

4.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xx市2019年清明节祭扫观察点设置表》(附件2)的要求,把各祭扫观察点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市清明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3月26日—4月10日)

1.3月26日至4月2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检查观察点安全管理和服务情况,对辖区内制造、运输、销售烧纸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棺木的网点,进行集中清理,从源头制止烧纸等现象的发生。

2.3月30日起,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踩踏事件发生。各部门要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预案,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建立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接待服务工作。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成立清明节工作协调组,协调落实各相关单位、观察点工作情况。

3.4月5日至7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祭扫活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要设立公祭堂,组织居民集中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活动。要提醒公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祭扫活动监测,加大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意见,收集整理本地各观察点数据,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4月5日至7日每天13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清明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xx市2019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3),并主动报送清明节期间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总结汇总(4月8日—10日)

1.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对清明节祭扫工作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市清明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市民政局和有关单位要对清明节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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