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浸润学术智慧的民法典开篇之作

民法总则:浸润学术智慧的民法典开篇之作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开篇,民法总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该法的颁布施行,极大推进了我国民事立法进程,完善了私权保护体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健全了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解决民事纠纷提供了基本依循。

民法总则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产物。在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广大法律学者尤其是民法学者积极建言献策,贡献出自己的学术智慧。

第一,专家建议稿为民法总则的制定奠定了良好基础。在立法机关启动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之前,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学者就向立法机关提交了民法总则草案专家建议稿和立法理由书,对民法总则的框架结构以及制度设计提出了具体方案。

第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连续几年都以民法总则的制定作为年会主题,并组织召开了20多次专题讨论会,集中全国专家学者研讨民法总则立法的重大问题,总结归纳了大量的立法建议,并提交给立法部门。

第三,民法总则草案公布后,广大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各级人大提出立法修改意见的过程中基本都有当地高校、科研机构学者们的参与;中国法学会也分别针对民法总则草案先后召开了6场“立法专家咨询会”,形成了具有较高质量的近30万字的立法咨询报告。

第四,广大学者积极围绕民法总则的制定撰写学术论文,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在中国知网以“民法总则”作为主题词对2014-2018年间的论文进行检索,共有2800多篇学术文章,其中探讨的大多是民法总则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从学者们对民法总则内容和体系所作出的学术贡献来看,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几方面:

体系的构建。学者们在总结民法通则颁行以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制度为基本框架,构建民法总则体系。尤其是许多学者提出了民法总则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轴而展开体系的构建,具体规定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以及对权利进行保护的民事责任等制度,该建议也基本被民法总则所采纳。

制度的创新。民法总则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作出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背后都有学者们的理论贡献。无论是民事主体制度中关于“非法人组织”制度的规定,还是以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代替传统民法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分类;无论是特别法人制度的构建,还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等法人的规定,都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

价值理念的创新。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近几年来,学者大力呼吁民法总则应当体现人文关怀的理念,充分彰显人格尊严的价值。例如,民法总则宣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成年监护等制度,强化对人身权的保护等,都彰显了人文关怀的理念。

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学者们积极呼吁民法总则应当回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产生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的保护等新型问题。在学者们的建议下,民法总则首次对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另一方面,面对社会热点问题,学者们也通过自己的学术智慧,建议在民法总则中予以回应,无论是对英烈人格利益的保护,还是见义勇为条款的设立,都凝聚着广大学者的心血。

“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民法总则是民主立法的产物,就是因为它凝聚了广大学者的心血和智慧。民法典的颁布是几代民法学人的梦想,吾辈学人将继续努力,为制定一部科学的、能够屹立于世界法典之林的、21世纪的民法典贡献智慧和力量。

(作者:王利明,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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