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殿生

武殿生

保护群众 忠魂永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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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王松)武殿生,1953年11月8日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县(今海伦市),1974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7年退役后成为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旭日派出所民警。1980年8月13日,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武殿生被对方扔出的手榴弹击中,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7岁。

在担任户籍警两年多的时间里,武殿生破案10起,亲手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违法人员35人。他还先后帮教12名青少年改掉恶习。

工作上,武殿生公私分明。一次,有个熟识的干部求他与户政部门通融通融,为其一个亲戚办理农转非户口,并送来了猪肉等礼物,武殿生拒绝了他,退回了礼品,还向他耐心地解释户籍政策,并教育他要按政策办事。

1980年8月11日晚,一临时工因没有转为正式工人而对单位领导怀恨在心,身携盗来的10枚手榴弹,先后把3枚手榴弹甩进3位单位领导家屋内,随后带着剩余的手榴弹潜逃。那段时间,武殿生正患病在家休息,他不顾重病在身,立即投入到追捕逃犯的战斗中。当搜索到一条偏僻的街道时,他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影,便不顾一切地猛冲上去,被犯罪嫌疑人扔出的一枚手榴弹炸中,倒在地上,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

武殿生同志牺牲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为革命烈士,1980年11月8日,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009年9月,他被评选为新中国成立60年来黑龙江省公安保卫战线最具影响力英雄模范之一。

本文关键词: 英雄烈士谱 纪念 武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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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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