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摒弃“政绩工程”

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摒弃“政绩工程”

近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深化学习教育,抓好自查评估,认真整改规范,加强督促指导,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

“政”乃众人之事、公共之事,“绩”乃成就、功业。树立正确政绩观,通过积极作为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摒弃“政绩工程”,切实做到为人民谋政创绩。

坚决摒弃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古人云:“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不是不可以,关键要看是否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是否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否存在违背城镇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热衷于搞“大手笔”、上“大项目”、铺“大摊子”,表面成绩亮眼,实则劳民伤财。领导干部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严重浪费资源,从根源上看,是没有解决好为谁当官、为谁发展、为谁创造政绩的问题。

坚决摒弃贪图虚名的“政绩工程”。“政绩”本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实际成效。领导干部受人民重托、担一方之责,理当重视政绩、追求政绩、创造政绩。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搞花钱多、场面大的“面子工程”,盲目追求政绩“光环”,无非是想让外界知道自己的“魄力”,目的多是为了铺就升迁之路,实质是贪图虚名,主要是由错误的政绩观导致的。领导干部要摆脱狭隘小我之心的束缚,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做到“为民”不“为己”、“利公”不“利私”。

坚决摒弃违反纪律的“政绩工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个别领导干部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单是作风问题,更是重大违纪问题,折射出个别领导干部扭曲的权力观、错位的政绩观。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向各类“政绩工程”说不,以人民为中心创造政绩,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9/1204/1069126.shtml(转载请保留)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

作者单位:成都市金牛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网友之家栏目投稿邮箱为:jst71ztz@126.com,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欢迎加入网友之家交流5群: 610739169。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刘媛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