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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人:马菱霞 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
简 介: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马菱霞老师作的专题辅导报告,对于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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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5 15:14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对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富有爱心的财富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财富,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完整报告][文稿]

  •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与生俱来的属性,是企业引领创新、提升管理、做强做优的一条重要路径,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完整报告][文稿]

  • 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既要主动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要求,不断丰富和升华社会责任精神,引领企业从多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奉献社会,更要提高战略站位,研究探索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着力强化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领域,不断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完整报告][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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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菱霞 中共北京市物资有限公司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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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的天职。作为国民经济的“压舱石”、民生保障的“顶梁柱”、急难险重的“定心丸”、脱贫攻坚的“主力军”、美丽中国的“建设者”、海外履责的“排头兵”,新中国成立70年来,国有企业自觉担当,勇挑重担,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展现了“共和国长子”的责任与担当。

    近年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升级,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和实践在“质”与“量”上都实现了大跨越,成为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标杆与典范。

    一、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及其发展

    (一)世界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

    19世纪末,工业革命带来社会经济的迅速增长,资本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种族主义、暴力冲突等。企业到底是麻烦的制造者还是应当做问题的解决者?西方国家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

    1924年,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在《管理哲学》一书中指出:“企业的目标并不是单纯地生产商品,企业经营者应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群的需要。”

    20世纪 30年代,围绕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展开了著名的“Berle-Dodd”论战。美国哥伦比亚法学院教授Adolf A. Berle提出“在你还不能提供一套清晰而且能够合理落实的、对其他人负责的方案以前,你就不能抛弃对如此观点的强调,即‘商事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其他股东们赚钱,否则,现在公司形式凝聚的经济力量就会很轻易地、低效率地转移到现有管理者手中’”;哈佛法学院教授E. Merrick Dodd认为,经济机构具有社会服务和追求利润双重职能。这一论战以Berle认输告一段落。

    1953年,美国学者Howard R. Bowen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提出:“商人有按照社会所期待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性的具体行动的义务。”Bowen也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

    20世纪60、70年代,学者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等方面。比如Joseph McGuire认为,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的义务,而且还具有超出这些义务之上的对社会的义务。McGuire进一步指出,对社会的义务指企业需要考虑福利、员工幸福、教育、社区、政策等整个社会的利益。

    20世纪80年代,随着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许多国家的企业相继开始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比如石油巨头壳牌公司。在壳牌公司的危机公关中,美国沃顿商学院教授Thomas Danaldson和Thomas W. Dunfee临危受命,在14个国家召开圆桌会议,有159位壳牌执行官和145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最后达成一项协议,即:壳牌今后将明确承诺对与企业行为相关的健康、安全和环境负责,并将要求所有与壳牌国际进行交易的企业都遵守这一承诺。这种从实践中演化出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则,逐渐上升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准则。比如,1997年,国际社会责任组织发布《SA8000社会责任标准》;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这些国际标准着眼于人类在全球化进程中所共同面对的挑战,号召组织和机构共同应对劳工、环保、反腐败、人权等问题。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国内外学界对Archie B. Carroll教授的定义广为认可,即: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的义务,包括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主决定的慈善责任。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将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括为:创利润、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则不包括经济责任,主要指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

    (二)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进

    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经历了责任错位、责任缺位、责任定位三个阶段。责任错位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办社会”;责任缺位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责任定位阶段,主要表现为企业科学认识社会责任。

    1. 责任错位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当时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企业兴办学校、菜场、粮店、幼儿园、医院等,为员工及其家属提供“一揽子”公共服务。这种制度安排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造成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加剧了国家财政负担。

    2. 责任缺位阶段

    1978年,国有企业开始改革,开始摆脱“企业办社会”的困境;1979年,国有企业实施利润留成制;1983年,国有企业实施“利改税”政策;1986年底,国有企业实施承包经营责任制;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进行分离企业社会职能试点改革。一系列改革措施增强了国有企业的盈利欲望,当时很多国有企业把社会责任仅仅理解为经济责任,采取粗放经营,盲目追求经济效益。

    3. 责任定位阶段

    21世纪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也更加全面和深刻。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高度关注,并在实践中逐渐厘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边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2016年10月,北京国资委出台《关于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三个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市属国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履行社会责任和发挥功能作用能力显著提高,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提升。2017年12月,蔡奇书记在北京市委常委会上强调,紧紧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履行好国企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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