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怎样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怎样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99年光辉而不平凡历程,即将跨越百年,意义重大。党成立至今最根本的成就,就是带领人民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夺取全国政权,进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崭新课题,照搬书本不行,照搬别国经验也不行。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积累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根据地执政的宝贵经验,经历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伟大实践,形成和发展了由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方面制度构成的一整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这是中国共产党成功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伟大制度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使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获得重大发展的伟大制度成果。

那么,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哪些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呢?我们从党提出并成功实践的主要政治主张和制度安排上作一些观察分析。

(一)提出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一整套政治主张,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思想

我们今天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怎样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首先需要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从哪里来的,需要了解中国共产党怎样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干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而上升为统治阶级。1871年3月建立的巴黎公社,就是在以工人为主体的巴黎人民起义革命风暴中夺取政权的首次尝试,被马克思点赞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新起点”。1917年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也是通过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城市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开创了人类历史新纪元。至于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无产阶级如何夺取政权、进而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还没有提上议程。1920年7月,列宁在共产国际二大上明确要求应该从理论上说明“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但当时共产国际没有很好回答这一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共产党以创造性的理论和实践作出了科学回答。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研究中国革命的特点和中国革命的规律,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这个理论认为,由于中国没有资产阶级民主,反动统治阶级凭借武装力量对人民实行独裁恐怖统治,革命只能以长期的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这种武装斗争,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农民为主体的革命战争;占中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无产阶级有必要也能够通过自己的先锋队用先进思想、组织性和纪律性来提高农民群众的觉悟水平,建立农村根据地,长期进行革命战争,发展和壮大革命力量,最终取得全国的胜利。回顾历史,正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指导成就了中国革命,成就了伟大的人民共和国,进而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成功地解决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动力问题,创造出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历史上和人类历史上一个伟大的奇迹。

(二)提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的思想

无产阶级专政是科学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不能简单地运用现成的国家机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腐朽国家机器之后,创造性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

中国近代以来的全部历史表明,对中国腐朽没落的旧制度,改良修补之路根本行不通,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根本行不通,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广大人民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先后提出并在革命根据地创建“工农民主专政”“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等人民政权,最后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主张。毛泽东强调:“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体现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概括的: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三)提出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同无产阶级军队之间关系的思想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革命的经验教训时曾深刻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就是无产阶级的军队。”无产阶级直接指挥和领导军队,始于十月革命的俄国。当时,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不足3万人的工人赤卫队和革命士兵夺取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但70多年后,拥有近2000万党员和530万军队的苏联共产党却亡党亡国、丧失政权,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军队脱离了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是在十月革命的直接影响下成立和兴起的。我们党也创建了红军,但中国红军并没有简单照搬苏联红军的模式,而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形成了一系列延续至今的自身特点。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党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党的建军根本原则,并且实行和坚持了诸如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党支部建在连上、设立政治委员和政治工作机关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以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军队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新中国成立后,设立了国家的军事领导机构,将党指挥枪的建军原则上升为国家基本军事制度,从根本上实现了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的有机统一。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进一步创新完善。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项根本制度,体现了执政必须执军、强国必须强军的必然要求。在人民军队的历史上,为什么从来没有一支成建制的队伍被敌人拉过去,也没有任何人能利用军队来达到个人政治目的?因为这支军队从来是听党指挥的,党指向哪里就能打到哪里。

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把马克思主义建党建军学说同中国实际紧密结合,以党的先进性赋予人民军队先进性,科学回答了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军队之间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以及党如何对军队实施独立的、直接的、全面的领导问题,用丰富的理论内涵和成功的实践成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中国共产党建军治军的伟大创造。

(四)提出建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思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制度化于新中国成立之后、法制化于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成熟化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是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思想在中国的成功运用和发展。

无产阶级革命需要共产党人与其他工人政党和民主政党结成同盟,这是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观点。早在《共产党宣言》里就写着:在德国,只要资产阶级采取革命的行动,共产党就同它一起去反对专制君主制、封建土地所有制等等。然而,把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思想具体运用于革命实践却并不容易。俄国二月革命中,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一度同左派社会革命党人组成了联合政府,后来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自己退出了政府,苏联最终形成了一党制。

中国共产党在这个问题上真正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的重要思想认为,无产阶级领导的统一战线需要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参加,在特殊条件下还需要把一部分大资产阶级也包括在内,以求最大限度地孤立最主要的敌人;无产阶级在同资产阶级结成统一战线时,必须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实行又团结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这一思想还提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要实现自己对同盟者的领导,必须既要率领同盟者向着共同的敌人作坚决斗争并取得胜利,也要对同盟者给予物质利益、至少不损害其利益,等等。在党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同国民党实现了两次合作,并且同一些中间力量和民主党派建立了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后,党把这种统一战线性质的政党合作关系升格为具有国家基本制度性质的政党合作制度,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领导核心的一元性与领导结构的多元性有机统一起来,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在相互关系问题上坚持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执政缺乏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可以按照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力量办大事。这确实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饱含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

(五)提出在单一制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根本立场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和民族特权,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际相结合,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独特形式。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开拓了中国的辽阔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孕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国多民族大一统格局,是我国五千年文明发展史遗留和传承下来的宝贵政治财富,也是我国发展进步的巨大优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承了我国多元一体历史传统,符合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广泛、交错杂居的现实条件。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一个民族可以在多个聚居地区建立不同行政地位的区域自治地方,也可以单独建立或与其他民族共同建立不同行政地位的区域自治地方。这样的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方面采取了不同制度。中国共产党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不照搬他国模式。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他们实行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办法。我们这里少数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办法。有些人想援引苏联的办法,在中国成立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这是不对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也强调:“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好,适合中国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0多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就,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不断巩固。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的好制度。

(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对法律上层建筑具有决定性作用,决定了法治建设的国别性特征和阶段性特征。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建设模式,更不能把法治建设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植根于中国国情,与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各方面重要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健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经过新中国7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前进方向,确立了2035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确立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法治建设基本原则,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总方针,确立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法治建设规划布局,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治建设根本要求。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历史性成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七)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的思想

党内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对此高度重视并提出许多基本思想。列宁形成了一整套党和国家监督的理论,如实行民主集中制,成立党的专门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加强工农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党内监督等等。回顾历史,无产阶级政党执政以后在加强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也有不少沉痛教训。特别是如何有效地监督党和国家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中国共产党清醒认识到,在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就必须既要完善自我监督又要加强对国家机关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推进监督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战略任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这一切,表明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勇于进行自我革命、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位的任务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合力。其二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严格执行一系列强化监督的规定,切实防止权力滥用。其三是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这些新的决策部署和思路举措切实可行,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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