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探索升级版的“金山银山”

不断探索升级版的“金山银山”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山”重要理念15年来,浙江实现了从“用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再到“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的历史性飞跃。浙江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理念的大提升、思路的大拓展、实践的大突破和制度的大创新。

2010年7月,浙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9月,浙江省人大决定,将每年的6月30日设立为“浙江生态日”,弘扬生态文化,在全社会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2012年6月,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首次把生态文明融合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进一步拓展了生态立省方略的实践空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13年开始浙江全面进入“美丽浙江”建设新时期。2014年5月23日,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指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是建设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具体实践,也是对历届省委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生态省、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等战略目标的继承和提升。陆续推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811环境整治行动”“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等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美丽中国”建设实践中,浙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

率先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浙江是最早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省份。2007年,嘉兴市在全国首创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还建立了全国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嘉兴的实践之后,浙江其他城市也陆续开始试点。2009年3月,浙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随后,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基本建立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法规体系的框架。

率先实施省级生态补偿机制。浙江是我国首个出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省份。200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加大对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08年,通过对钱塘江源头地区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浙江又对全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的45个市县实施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全国第一个实施了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同年,省政府出台《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将单一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为生态保护补偿与环境损害赔偿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率先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3年8月,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发布《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浙江版图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明确生态红线,在空间上管制生态环境,形成刚性约束。

率先创立新型的环境准入制度。浙江省2012年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制度。把区域空间管理、总量控制纳入审批制度当中来,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通过管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浙江坚持以“两山”重要理念为引领,历届省委省政府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开拓进取,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许多战略举措都是在实践中诞生、在继承中创新、在发展中完善,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既为全国乃至全球提供了“浙江探索”的生动范例,也为不断创造升级版的“金山银山”提供了新动力。

 (作者:任重,系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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