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群众满意标尺 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用好群众满意标尺 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中央统一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初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收官之年,目前全年时间已经过半。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基层党委政府需再加把劲,切实用好群众满意标尺,补短板、强弱项、提水平,促进农村环境面貌变美变靓变干净、农村基础设施更完备、农村公共服务更便利,让全面小康成色更足,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充分依托生动载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事关农村环境整洁与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群众既是农村环境整治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农村环境整治的主力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中,依托多种多样的生动载体,坚持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共创共享理念,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如可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大喇叭”的作用,还可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丰富多彩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认识到人居环境整治与其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做深做细做透群众工作,让老百姓充分知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有效调动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思想从“要我整治”转变为“我要整治”,防止出现群众成为“局外人”的现象。

积极创新制度机制,紧紧依靠群众力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是巨大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通过创新制度机制,切实将农民群众参与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深入挖掘农民群众的智慧和潜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活力。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触动和影响周边群众,动员家庭成员和其他群众参与环境整治,搞好庭院、巷道卫生。在农村户户通道路的修建上,通过财政补助、受益村民投工投劳等形式,多渠道筹资筹劳,让农民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齐心协力干好的责任意识。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张贴监督举报电话,在对农村污水治理、厕所改造过程中,聘任老党员、老干部和有威望的村民担任监督员,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日常监督,相关部门对查实工程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草率敷衍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坚决维护群众权益。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文化风俗习惯差异较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条件也不一样。因此,在环境整治过程中,各地需充分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工作。要通过科学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大拆大建,不定脱离实际的指标,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表面文章,防止劳民伤财、好心办坏事。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农民的要求合拍,与各地不同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如在清理村庄残垣断壁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宅基地使用者的意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只有充分尊重群众合法权益,群众才会在内心深处拥护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才会有更强、更深厚的推动力,真正把好事办好,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0/0706/1091992.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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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慕琪校对:赵一頔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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