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新思路

期待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新思路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属地方立法的范畴,近两年来,包括深圳、天津、南昌等城市都出台了自己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些条例主要着眼于对控烟、养犬、市容、网络、旅游、高空坠物、道路交通、公交秩序等领域文明行为的倡导和不文明行为的规制进行立法,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

北京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其他地方相比制定较晚,但晚也有晚的好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与此次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包括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内容。

疫情是一次灾难,但我们在付出了沉重代价之后,一定要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以积蓄文明进步的力量。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把戴口罩、分餐制等一些防控疫情的好做法、好习惯,纳入文明行为条例立法中,把疫情带来的深刻教训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让立法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强化了法律对社会文明进步的促进作用。

同时,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在法律责任方面也花费了一番心思。一审稿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以予以曝光”,这一规定曾引发较大争议。业内人士认为,这与保护公民隐私权和尊重公民人格尊严的宪法原则不符。二审稿删除了相关规定无疑是进步,但也不可避免地再次陷入违反条例规定应如何处罚的立法困境。

不只是北京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各地的相关立法都存在这个问题。立法不能对违法行为不设罚则,但是对不文明行为如何设罚、如何施罚确实是个难题。

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依法取得授权,提升罚款金额。目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般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是1元以上,200元以下。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上,如果参照这种全国统一的罚款力度,则无法体现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不足以形成震慑。从实际出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水平的罚款额度,这样也有利于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信用体系挂钩。现在各地都在建设自己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将严重违反文明道德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体现道德领域的处罚,更能提高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之困需要破解之道。北京作为首善之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风向标。期待北京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能为其他地方立法带来新的思路和启示。

责任编辑:李娇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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