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店小二”精神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弘扬“店小二”精神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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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要求湖北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要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

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主要内容:

(一)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实行清单管理、“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按法定和承诺时限做到审批服务“零超时”;不准超出清单审批或者以备案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要求可全程网办的事项到现场办理。

(二)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证照材料必须依法共享;不准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政府部门可以共享的证照、重复填报提交相同材料。

(三)所有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必须全部开展“好差评”,对差评100%限期整改并反馈;不准敷衍应付整改、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四)所有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做到“零收费”,政府定价收费、涉企保证金严格实行清单管理;不准超出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擅自提高保证金收取标准、拖延返还时限。

(五)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准擅自提高准入门槛,搞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

(六)所有涉企会议、调研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归口报批管理,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除走访服务企业或企业家履行社会职务职责外,一个月安排同一家企业参加会议或到同一家企业调研不超过一次;不准随意安排涉企会议、调研,硬性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或陪同调研,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七)、所有涉企检查必须实行清单管理并归口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异地转办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税收违法检查外,对同一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不准随意调换受检对象、检查人员,在清单之外增加检查事项。

(八)对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不准对新业态、新模式简单否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九)所有政府依法作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必须100%兑现、履约;不准“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更改合同,拖欠企业账款,损害政府公信力。

(十)对所有企业和群众实名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必须实行首办负责、100%限期反馈,形成工作闭环;不准互相推诿、故意拖延、逾期不回复。

在“后疫情时代”甘当“店小二”,时刻遵照“十必须十不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是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要求。如果“十必须”是“令”,就要闻令而动,闻令而行;“十不准”就是“禁”,就要坚决不做,若有违反必须依规依纪严惩不贷。弘扬“店小二”精神,用心用情用功服务企业和群众,将为当地赢得更优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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