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迎来第四次修订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迎来第四次修订

增加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完善宪法宣誓等内容

已出台30年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迎来第四次修订。10月28日上午,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参照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区市人大做法,将近年来市人大的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增加了监察体制改革的相关内容,对宪法宣誓、议案提出和审议、代表会前集中视察、计划和预算初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完善。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进行了一审。现行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90年3月经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1年、2004年、2010年先后经三次修正。“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形成了一些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需要总结固化。贯彻党中央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要求,对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面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更高期盼,有必要对大会议事规则作一次全面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崔新建介绍。

修订草案明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对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作出规定,依据监察法在有关条款增加“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表述。

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章节设置,修订草案将现行议事规则有关内容集中起来,增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一章,对议案的提出主体、内容形式、审议程序以及不列入议程议案的处理程序作出规定。

此外,修订草案细化了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对代表会前集中视察、计划和预算初审作出规定,明确主席团和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列席人员范围,严格代表和列席人员请假程序,增加会议公开、大会信息化建设、决议草案的提出和审议、计划和预算部分调整、五年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等内容。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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