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4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审议北京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北京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北京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1年预算;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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