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京彩好评:“小切口”立法 书写反食品浪费“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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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草案》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对食品和食品浪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既是我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以立法的方式,把制止食品浪费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有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节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强管理,让公务用餐更规范。《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在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压实反食品浪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优化工作方式。同时,要有效发挥监察、督查、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依法依规在各项公务活动中,厉行节俭用餐,坚决反对食品浪费。

多提示,让用餐服务更合理。《草案》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的参与主体,应将节约理念纳入采购、生产、加工、服务的全过程,做反对食品浪费的积极推动者。在点餐前,通过张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标语或海报,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相关宣传语和节目,提醒消费者不剩餐、不浪费;在点餐时,提示消费者按照就餐人数或实际需要点餐,不过度消费;在用餐后,提醒消费者将剩余的餐品打包带走,必要时收取相应的费用。

重宣传,让消费导向更健康。《草案》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伴随着自媒体的兴起,一些平台上出现了各种“吃播”视频,浪费情景令人咂舌。依靠法律的“刚性规定”,让宣扬浪费的媒体接受法律的惩罚,让守法媒体充分利用自身特点和优势,自觉加强反对食品浪费的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虽然我国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但从长远来看,粮食生产和消费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织密扎牢制止餐饮浪费的法治之网,让勤俭节约的风尚汇聚起奋进的强大力量。(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单位: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道办事处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赵一頔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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