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的权利,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确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规定》提出,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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