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刘凝 北京市政协委员
导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及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民法典颁布之前就极富讨论度的话题之一。民法典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完整报告][文稿][课件]
2021-01-29 14:26:00
来源:
宣讲家网
校对:马中豪责任编辑:王瑱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