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意同乘,民法典有何规定

报告人:马慧娟 北京市政协委员

导读: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明确了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则,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文稿]

2021-03-04 10:10:00 来源: 宣讲家网 我要评论(0)
校对:李天翼责任编辑:张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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