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9日

园林绿化资源是首都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维护首都绿色生态空间、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坚实基础。为全面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园林绿化资源的主体责任,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现就全面建立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城乡一体、严格保护、系统治理,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为目标,以强化领导干部生态保护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为重点,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绿色北京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形成,各项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机制,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明显提升。到2035年,绿色生态空间保持稳定,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效益显著提高,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林长制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园林绿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三)分级设立林长。全市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

1.市级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设立市级林长,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明确责任区域。

2.区级设立区级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设立区级副总林长,由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设立区级林长,由区领导担任,实行分区域包片负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落实相应工作职责。

3.乡镇(街道)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有关领导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4.村(社区)级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设立市、区、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市、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同级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乡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履行园林绿化资源管理相关职责的部门。

(四)明确工作职责。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林地、公园绿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发展工作。其中,湿地保护管理坚持林水相依、林田相融,与本市河湖长制责任区域全面对接、不重不漏,实现湿地保护全覆盖。

1.市总林长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负总责。

市副总林长协助市总林长开展工作,研究改革发展重大政策,对全市各级林长制的建立、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调度解决突出问题。

市级林长负责统筹推进责任区域内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督导相关区级林长及市有关单位履职尽责。

2.区级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林长制工作,对本地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组织对乡镇(街道)级林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区级副总林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区级总林长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具体问题,组织实施本地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区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负责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执法监督、资源安全等工作的落实。中央、市级单位所属园林绿化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林长履行相关职责。

3.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健全基层管护队伍,加强巡查巡护和监管,逐地逐片、一林一园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管理全覆盖。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制定配套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林长培训,承担相关会议筹办、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五)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统筹、区主责、乡镇(街道)运行、村(社区)落实”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

1.建立调度制度。市、区总林长和林长每年至少进行1次调度,总林长可委托副总林长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巡查制度。市、区级林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社区)级林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部门协作制度。林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在林长领导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林长制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

4.建立督查制度。定期对林长制实施、林长履职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5.建立考核制度。每年由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

6.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各区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市级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

三、主要任务

(六)全面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林长分级负责,逐级签订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书。将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各项制度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和执法监督等情况,以及衡量保护发展成效的森林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湿地保护率、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等重要指标纳入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林长制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严格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本市林地、绿地、湿地等保护发展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控。落实林地、绿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补绿还绿责任。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重要资源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责任,加强有害生物防控,推进京津冀生态保护联防联控。

(八)加强生态系统科学治理。继续推进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宜林荒山造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留白增绿、城市森林等重大工程,协同推进环首都周边生态修复,持续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资源保育工程,加快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恢复。

(九)推进生态资源复合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推进林与水、林与城、林与田复合利用、融合发展。发挥园林绿化资源多种功能潜力,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惠民产业,不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十)提升园林绿化资源监管能力。完善园林绿化资源监测网络体系,建立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应用管理监督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森林督查制度,完善森林督查体系,提高预警预判、有效发现和快速查处能力。加强资源监管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水平。

(十一)严格执法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制度。加强市、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案件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

(十二)创新基层保护管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加快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林木绿地管护主体,全面落实管护责任。整合生态林管护资源,全面实行村(社区)级林长、林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末端管护模式,夯实管护责任“最后一公里”。强化乡镇(街道)绿化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十三)完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政策。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广建立新型集体林场。建立完善生态公益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制定绿色产业惠民扶持政策,制定森林经营管护、市民休闲游憩等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政策。探索构建生态保护社会共建共治的新机制。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建立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梳理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总林长令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十五)强化考核问责。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生态保护制度,对造成园林绿化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接受社会监督。设置林长制公示牌,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主动接受监督。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附件1

市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总林长: 蔡 奇 陈吉宁

副总林长:张延昆 卢 彦

林长:

魏小东 平谷区

崔述强 大兴区

齐 静 密云区

殷 勇 通州区

张凡迪 顺义区

孙梅君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莫高义 门头沟区

夏林茂 房山区

张建东 延庆区

隋振江 朝阳区

卢 彦 昌平区

杨 斌 东城区

王 红 海淀区

杨晋柏 石景山区

亓延军 丰台区

卢映川 怀柔区

靳 伟 西城区

陈雍同志负责统筹对林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张家明同志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市总林长蔡奇同志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靳伟同志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市总林长陈吉宁同志部署和交办的相关工作。

附件2

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区级林长的考核工作,将区级林长考核结果作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设置、编制保障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生态修复治理重点项目投资,加大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市公安局: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涉林涉绿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林长制工作推进和相关建设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协调水务、园林绿化空间管理,组织划定、评估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园林绿化资源产权,组织开展矿山治理前期消除或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地形地貌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和执法。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市属河流、湖泊、水库等湿地及周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与林长制办公室湿地管理工作衔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衔接协调农业农村领域林地、湿地等园林绿化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全市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园林绿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并将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国有企业的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的沟通协调,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生态修复、森林防火、监测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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