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月15日召开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4月15日召开

李伟主持

3月31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4月15日召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决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进行完善,为“爱国者治港”提供了坚实稳固、安全可靠的法治保障。此次修法合宪合法、合情合理,具有坚定的法治基础和强大的民意基础。我们要主动对标对表,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质高效履职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会议分别研究了关于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制定国际语言环境建设促进条例的立项论证报告。

会议研究了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以及“八五”普法规划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讨论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讨论稿、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讨论稿,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调研工作总结和2021年调研工作安排讨论稿、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项目责任书讨论稿。

会议研究确定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议程草案及日程安排,决定于4月15日召开本次常委会会议,会期一天半。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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