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地要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党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我们的全部事业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各地要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党政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真正认清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坚决排除见好就收的想法。要增强责任感和敢于斗争的精神,把扫黑除恶与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贯彻落实,对于黑恶势力要敢于亮剑、善于斗争。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继续深挖彻查各领域中的黑恶现象,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同时,扫黑除恶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打好组合拳,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严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坚决防止行业领域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

加强行业整治,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防范整治机制。源头治理是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能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各地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要健全线索摸排、举报、移送、督办机制,坚持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同时,要加强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督导督办方式方法。最后,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和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加强综合保障,增强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夯实基层基础,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地要着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对已占据村负责人位子的黑恶势力决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严惩。要继续加大对基层黑恶势力打击力度,持续防范、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渗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继续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让黑恶势力在城乡无处生根。

依法推进案件办理,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扫黑除恶必须依法进行,有关部门要统一执法思想,相互配合,严格依法办案,既要坚持打击犯罪,又要坚持保障人权。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案,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在逃黑恶犯罪分子抓捕力度。黑恶势力的形成有着深厚的土壤,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深挖“保护伞”,既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又有力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扫黑除恶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政法战线的干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学先进、作表率、树榜样,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把初心和使命落实到本职岗位上、落实在一言一行中,不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贡献。(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1/0524/1129307.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岔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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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慕琪校对:赵一頔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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