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出台协商工作规则 重点议题可建群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

北京市政协出台协商工作规则 重点议题可建群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

7月28日,北京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政协协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提到,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可围绕重点协商议题在委员履职平台开设主题议政群,面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建议。

《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贯彻了全国政协文件精神,同时注重从实际出发,力求将市政协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固化规范,包括协商内容、协商工作计划制定、协商活动组织、协商成果转化、协商质量评价等内容。

根据《规则》,市政协协商内容包括本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推进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有关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治理及公共事务决策中的重要问题;宪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及重要改革举措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等立法事项;政协提案“提”“立”“交”“办”等各环节涉及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不仅明确了协商的内容,《规则》还对协商活动组织作出规定,提出,把学习贯穿协商议政全过程,通过“提案办理面对面”、委员工作室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创新协商形式,探索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等相衔接的新形式,开展微协商、上门协商。把协商活动更多地办在基层、放在一线、开展在群众身边。此外,要加强与区政协联动,每个区政协每年至少参加1次联动协商活动,视情安排区政协作重点发言。

在协商成果转化方面,《规则》提出,要完善与党政部门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协商议政成果落实。并对各类协商成果采纳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分别作出规定,确保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件件有回音”。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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