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政府债务戴上“紧箍儿”北京市新规要求 每届人大常委会至少听取一次同级政府债务专项报告

给政府债务戴上“紧箍儿”北京市新规要求 每届人大常委会至少听取一次同级政府债务专项报告

给地方政府债务戴上“紧箍儿”,经济社会发展就多一道“安全阀”。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针对本市政府债务总体形势、监管中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本市在今年10月底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各级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包括乡镇人大在内的各级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基础上,《实施意见》强化了对违法违规举债责任的追究,并进一步明确了本市人大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求每届人大常委会至少听取一次同级地方政府债务的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开展专题询问。

本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力支撑了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投资建设。市发改委介绍,专项债券项目范围覆盖产业园区、交通和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两年来累计支持了城市副中心14个建设项目,涉及金额148亿元。在支持国际科技中心建设方面,仅怀柔科学城两年累计支持了10个项目,涉及金额近200亿元。

市财政局介绍,截至2021年10月底,本市政府债务余额7078.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461.53亿元,专项债务4617.30亿元。本市政府债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为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举债、使用债务资金等行为的审查监督,重点监督是否存在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建设可用市场化方式实施的项目和超越本地区财力可能的项目,是否存在将政府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项目支出等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出借、长期闲置债务资金等行为。

中央《意见》对各级人大开展审查监督的方式作出一系列规定,包括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可以召开专家座谈会、实地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审议、作出决议,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等。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表示,为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市《实施意见》对人大监督方式进行了具体细化。具体包括:每届人大常委会至少听取一次同级地方政府债务的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开展专题询问。各级人大财经委员会结合对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对政府债务开展专题审议。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向各区下达政府债务限额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应及时将下级政府预算或涉及政府债务的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我们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包括要求政府在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中专题报告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将政府债务审计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审计整改计划,以及制定专用的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模板等等。”该负责人说,下一步人大将严格落实中央《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各项规定,依法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推动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让政府举债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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