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政坛的士人写照

明代政坛的士人写照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崛起于元末大起义之中的明朝,在完成统一之后,又实现了近三百年的长治久安。如果从更长的时段来看,明朝的稳固统治与其对社会政治的改造关联甚大。在这一重构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儒学士人扮演着较前代更为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构成文官集团的主要来源,而且成为民间社会的价值引导者。士人在明朝社会政治中的这种结构性位置,使他们得以深度参与国家治理。基于此,明朝士人的从政精神不仅关系到社会风气的好坏,更关系到时代的治乱。然而,从政精神虽具主观性,却是统治方略、政治制度、社会交往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明朝建立之际的政治架构及其对士人从政意识的形塑

元朝是儒学士人政治地位较为低落的时期。在元明之际的政局中,儒学士人多被各地割据势力所网罗,不少士人怀有济世之志或功业之心。然而随着割据势力的覆灭,依附其上的士人又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即便隐居不仕者,也难以逃避战乱的波及。时人以“元季扰攘,乡人角力,儒家子弟,率被戕灭”(柯暹:《东冈集》卷七《宏冈阡表》)来总结这一时期儒学士人的生存处境。

明朝建立后,从政仍然具有较高的政治风险。洪武二十一年(1388)新科进士解缙受到明太祖的问询,即日上疏万言,述及当时人人自危的窘迫:“国初至今,将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尝闻陛下震怒,锄根翦蔓,诛其奸逆矣。未闻褒一大善,赏延于世,复及其乡,终始如一者也。”(《明史》卷一百四十七《解缙传》)明太祖屡兴大狱,株连常达万人之多,这些大案虽然并非直接针对士人阶层,但入仕者受到牵连的不少,未入仕者也在其威压之下。在《大诰三编》的记载中,被处决、流放的进士、监生便有数十人。再如明初士林领袖宋濂,屡被推为开国文臣之首,四方学者不敢称其姓氏,皆尊称“太史公”,外国贡使亦知其盛名,多次问候起居,高丽、安南、日本的使者还会采购其文集。即便宋濂地位如此之高,一旦其长孙坐胡惟庸党,明太祖便打算置之于死地,后来由于皇后、太子的力救,才转而将其安置于茂州。宋濂的遭遇印证了解缙“无一日无过之人”的论断。作为入仕时日尚浅的新科进士,解缙的认识显然并非来自其仕宦经历,而是源于社会大众的普遍观感。

儒学士人在元朝长期受压制的历史经验,加上元明之际的动乱经历与明初的高压政治氛围,使其对政治参与保有谨慎态度。这一点恰恰又是明太祖希望着力改变的。作为出自民间的君主,明太祖对元朝复杂来源的官吏不恤民众有着切身体会,故而构想以儒学士人作为官僚的主要来源。对于拒绝出仕的士人,明太祖则予以严惩。据《大诰三编》记载,儒生夏伯启叔侄自残身体以逃避入仕,明太祖对其施以刑罚,并明确表示这一处置是为了杜绝仿效之风。在明太祖的理解中,出仕是士人的义务,士人并没有选择权。

为此,明太祖构建了士人出仕的制度化途径,恢复了科举制度。早在洪武三年(1370)即明太祖称帝的第三年,明朝便开科取士,在各地举办乡试,中举者于次年齐聚京师会试。此后作为优待政策,连续三年举办乡试,中举者不必参加会试即可获得授官资格。然而,与明太祖的预想不同,他所期待的贤德名士很少应试,所取者多是后生少年。于是,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停开科举。

尽管科举举办之初未能选拔到所期待的人才,明太祖仍然对民间儒士抱有很高的期待。他曾下诏征召“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年岁在六十至七十者,置翰林以备顾问;四十至六十者,于六部及布政、按察两司用之。耆儒鲍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等人已经九十余岁,还被征召至京,命为文华殿大学士。《明史·选举志》说:“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

明太祖推行荐举制、征召民间儒士,其目的并非仅限于崇敬学问、敦化风俗,而是将儒士视作具有治理能力的官僚,将其安置在实权岗位上。儒士的起家官职居然可以是尚书、侍郎、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大理少卿、应天府尹、国子祭酒、各地布政使等实权高官。《明史·选举志》在列举了大量人员名单后称“此皆可得而考者也”,以说明这一现象的普遍与真实。尤其是洪武十三年至十五年间(1380-1382)明太祖特置四辅官,启用儒士王本、杜斅、赵民望、吴源任职,授予他们协赞政事的权力,以弥缝废除中书省后的权力间隙。但这四人皆是起自田家的老儒,惇朴无他长,并不熟悉政务,四人致仕后不久,明太祖罢废四辅官。

明太祖启用民间儒士参与治国理政的尝试虽然未必成功,但明朝坚持了以儒学士人充任文官的组织路线,这成为明朝士人参政的制度土壤,塑造了明朝士人的政治主体感与社会责任意识。

理学思想与明朝官僚士大夫的朝堂政治

自明太祖起,历代皇帝都奉程朱理学为正统。明朝科举将四书纳入命题范围,五经也多采用宋儒传疏。但是,这种尊奉基于实用原则,即培养符合国家官僚体制运作的人才,对于学术思想中威胁皇权的部分,皇权则保持了足够的警惕。明太祖不仅罢免了孟子配享祭孔的资格,还命刘三吾修《孟子节文》,删去《孟子》中“抑扬太过者”八十五条,规定科举不得在此八十五条内命题。

除了朝廷维护理学价值外,明朝前期的儒家学派也多躬行程朱之学而不敢逾越。如“河东学派”的开创者薛瑄、“崇仁学派”的核心人物吴与弼,皆持这样的立场。薛瑄影响力甚大,“关中之学”的周蕙为其再传弟子,吕柟则为其四传弟子。

经由理学的价值桥梁,朝廷、官僚与科举士人之间形成了共同的政治理念,这成为明朝各方政治沟通的观念平台。明武宗驾崩后,明世宗以外藩继位,由此面临祭祀生父的礼制问题。尽管部分士人如张璁、桂萼等人支持明世宗祭祀生父,但多数官僚士大夫在首辅杨廷和的领导下持反对立场。杨廷和、蒋冕、毛纪、费宏等几任内阁首辅因异议而先后去职。“大礼议”事件的性质较为复杂,但从士人的立场来看,则体现了他们维护价值理念、敢于进谏的从政精神。

在明朝的政治舞台上,科举官僚常以价值共识为基础,在行动上表现出一致性。如万历年间的“国本之争”。首辅申时行请求册立太子,明神宗宠爱郑妃,私意倾向于立郑妃之子为储君,这便与嫡长子继承的礼制传统有所冲突。在十多年的时间里,官僚士大夫与明神宗反复斗争,迫使其立长子为太子。在这一事件中,申时行等几任首辅因持调和立场而招致官僚士大夫不满,被迫下台。官僚士大夫凭借所秉持的儒家政治理念遏制皇帝的私心,展现了现实政治斗争中的道义力量,从而激励了士大夫清流势力的集聚。

共同的价值理念不仅用以维护制度传统,而且还用以维系清流势力自身的凝聚力。同在万历年间,士林中声誉很高的沈鲤入阁,时任首辅沈一贯担心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于是借“楚宗案”“妖书案”打击沈鲤势力。在这一斗争中,都御史温纯等人遏制了沈一贯的攻势,并在主持京察时黜退其党。尽管温纯此后被迫致仕,但沈一贯则受到士林舆论的责难。从政是否公允是当时士林舆论所秉持的评议标准。

明朝士人的从政精神鲜明地体现在东林党人身上。东林领袖顾宪成、高攀龙等人倡导以理学矫正时弊。从万历末年至天启年间,东林党人频频表达政治主张,维系了光宗、熹宗的大统。与此同时,权阉魏忠贤在明熹宗乳母客氏的支持下控制内廷并结成阉党,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魏忠贤门下党羽有“五虎”“五魁”“十狗”“十孩儿”“四十孙”之称。天启四年(1624),杨涟上疏弹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在客氏和阉党的谗言下,明熹宗退回上疏,严斥杨涟。此后,七十多名东林党人前赴后继弹劾魏忠贤。阉党随即展开报复,将东林党人贬黜殆尽,主要人物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更是身陷囹圄,死于狱中。在江南的高攀龙等人也遭构陷,高攀龙在被捕前自尽,缪昌期、周顺昌等六人被押解入京。尽管深陷狱中,缪昌期“慷慨对簿,词气不挠”(《明史》卷二百四十五《缪昌期传》)。周顺昌“每掠治,必大骂忠贤。显纯椎落其齿,自起问曰:‘复能骂魏上公否?’顺昌噀血唾其面,骂益厉”(《明史》卷二百四十五《周顺昌传》)。天启七年(1627)明熹宗驾崩后,继位的明思宗清除阉党,东林党人才得以平反昭雪。

士林重心下移与明朝地方士人的政治参与

大致从宪宗成化年间开始,明朝士林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此前士林领袖多为台阁官僚,此后转为享有民间声誉的思想家或才子。这既与社会思想逸出理学范围有关,也与地方社会的活跃有关。

陈献章(白沙)被看作明代思想史的重要转折人物,他的活动多在成化、弘治年间。陈献章虽为吴与弼弟子,但思想已从理学歧出,其学被称为“江门心学”。陈献章弟子湛若水更是心学代表人物。同为吴与弼弟子的胡居仁,虽对陈献章多有质疑,但其“余干之学”也非固守理学,而与心学多所牵涉。同出吴与弼门下的娄谅为王守仁所亲自拜谒,其思想对阳明心学的形成有发端之效。

明代中后期的学术主流是王守仁(阳明)的“姚江之学”。士大夫学术思潮歧出程朱理学的过程也是士林重心由朝堂向民间下移的过程。王守仁弟子王艮秉持平民立场开创“泰州学派”,门下传人有罗汝芳(近溪)、颜钧(山农)以及再传弟子何心隐等著名人物。李贽所撰《焚书》《藏书》等著作影响巨大。尽管李贽为此死于狱中,著作也遭朝廷禁毁,但其思想仍在士人乃至民众中广泛传播。顾炎武说:“虽奉严旨,而其书之行于人间自若也”,“士大夫多喜其书,往往收藏,至今未灭”(顾炎武:《日知录》卷一八《李贽》)。

随着士林重心的下移,地方社会的活力也随之被激发。地方士人的活动逐渐越出学术思想、民间舆论的范围,卷入地方政务甚至是朝堂斗争之中。嘉靖年间严嵩专权,何心隐利用道士蓝道行以乩术为明世宗所幸,授以秘计离间明世宗与严嵩的关系,在倒严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崇祯年间苏州、松江等地文社联合成立复社,以继承东林精神自任。诸多江南名士的加入为复社带来了崇高的声誉,也使其具有政治影响力。首辅温体仁厌恶复社势力,支持复社的官僚与反对者之间反复纠葛。在复社领袖张溥等人的运作下,张溥座主周延儒得以入阁为首辅,与复社相善的郑三俊、刘宗周、范景文、倪元璐等人也得以起自废籍重任要职。地方士人在中晚明的政坛中展现了巨大的政治能量。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参考文献】

①[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②[清]黄宗羲:《明儒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③[清]顾炎武撰、[清]黄汝成集释、栾保群校点:《日知录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

④商传:《明代文化史》,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

⑤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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