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合规指引

北京市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合规指引

平台企业哪些行为属于垄断,如何避免垄断,北京市有了专门的反垄断指引。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12月7日联合发布《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对经营者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

结合互联网业态特点,《指引》就反垄断法规制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基本内容、行为表现和风险提示进行了说明,并列举相应案例,指导平台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管理。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通过独家协议或排他协议等方式,要求交易相对人进行“二选一”的行为,指引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否则“二选一”很可能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即便平台经营者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但通过实施“二选一”或者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式进行纵向限制,在产生明显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时,也可能具有构成纵向垄断协议的风险。

《指引》还梳理了来自我国及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的12个处罚案件,以及8个模拟示例,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供经营者检视自身行为,提高垄断风险识别能力。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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